公示
各学院:
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之后,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第一榜有16位同学存在违反校纪校规、休学等情况,于3月28日至3月31日公示后,经学院反馈,现公示第二榜,取消于铭扬等17位学生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同时补充李德禄等17位学生获得相应资助(名单附后)。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希望获资助的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公示时间为工作日三天,如有异议,请广大师生于4月7日前向学生工作处或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进行反映(来函来电请注明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调查意见)。
电话:0731-58290703学生工作处(部) 0731-58291312纪委监察专员办
监督邮箱:hnustzzb@163.com
学生工作处(部)
二〇二二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