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与补充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各学院: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之后,个别学生存在违反校纪校规休学等情况,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研究决定,取消姜涛10位学生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同时补充张义杭等10位学生获得相应资助(名单附后)。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希望获资助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公示时间为工作日三天,如有异议,请广大师生410日前向学处或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进行反映(来函来电请注明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调查意见)。

电话:0731-58290703学作部(处)、0731-58291312纪委监察专员办

监督邮箱:hnustzzb@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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