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之后,有1位同学因应征入伍休学,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取消朱家磊同学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同时补充胡树杰同学获得相应资助(名单附后)。请学院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公示时间为工作日三天,如有异议,请广大师生于3月31日前向学生工作处或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进行反映(来函来电请注明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调查意见)。
电话:0731-58290703学生工作处(部)
0731-58291312纪委监察专员办
监督邮箱:hnustzzb@163.com
学生工作处(部)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