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与补充潇湘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之后,个别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休学等情况,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取消文晔军等6位学生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同时补充刘书涵等6位学生获得相应资助(名单附后)。请学院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希望获资助的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公示时间为工作日三天,如有异议,请广大师生于4月10日前向学生工作处或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进行反映(来函来电请注明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调查意见)。

电话:0731-58290703学生工作部(处)、0731-58291312纪委监察专员办

监督邮箱:hnustzzb@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