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伍宇静 赵健
10月21日上午10时许,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在我校五教2-4教室公开审理方某涉嫌放火一案(附带民事诉讼)。法学院法律系夏飞明、邱帅萍老师带领15级法学专业新生到场旁听。
4年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房屋因沪昆高铁建设要求,经政府批准迁至被告方某住处附近,但方某执意认为其非法侵占自己的土地,要求补偿15万元,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协议。方某心生不满,于对方外出时三次纵火烧毁其房屋,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并危害到公共安全。
庭审一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详细地介绍了案发过程,通过例举《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湖南科技大学工程检测中心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以放火罪提起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认为方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委托人的财产权,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64万元并请求法院从重处罚,而被告以房屋用地所有权归自己为由拒绝赔偿。在刑事诉讼环节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过程中,法官以规范的庭审语言、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积极引导控辩双方,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在附带民事诉讼环节的法庭辩论中,原被告双方就宅基地所有权问题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休庭后,15级法学专业新生王君在谈及这次庭审时说:“庭审对每个细节的严格要求,控辩双方的严密举证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场庭审观摩也正好为我提供了一个理论与实践相互验证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