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民法典编纂”若干问题
文\图 刘一帆 王子燕
2014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意味着我国将开启一个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为使大家对中央这一重要举措有更深刻的认知和了解,法学院有幸邀请到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屈茂辉于 12月 11日 晚7时30分在九教405为法学专业学生做讲座。到场嘉宾有副院长喻军、胡正昌,法学系主任刘敏、邱帅萍,法学系老师李云霖、夏飞明,朱红梅。
屈教授主要围绕“我国民法典编纂问题”,从民法典体系和所含内容、编纂的必要性、本土资源和国外经验怎样结合以及中国民法典编撰的技术路径四个方面与同学们共同学习和探讨。
在谈及民法典编纂的技术路径时,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应当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但从历年的民法典编纂进程来看,他们无法独自承担起编纂民法典的重任,因为我们现在编撰的民法典是体系化的民法典。因此,屈教授建议:“应该像宪法一样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员会,并使得民法典起草委员会只能成为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起草民法典的临时性的,但是又带有专门任务的组织机构。”他指出:“1954年宪法制定就成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主任的宪法起草委员会,1982年宪法制定成立了以叶剑英同志为主任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因此,应该成立以习近平同志为主任的民法典起草委员会。这样才能在大的事情上有所突破,才能够解放思想。”
他提到的另一个路径便是:认真调查和整理我国现有的这些习惯、判例。要分清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分清中心城市和边远地区的习惯差异,这样才能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要想实现精密的、体系化的民法典,这点至关重要。
在之后的讨论环节,一位学生提问到:“法典修改远比单行法修改困难得多,把单行法修改完备,使其更协调,法典的编纂是否就没有必要?”“民法典不仅仅是一个体系问题,还有更重要的宣誓作用。成文法当中的发达国家都有民法典,中国有什么理由没有民法典。从大国走向强国,中国编撰民法典还有重要的政治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行法日渐完善,而民法典的编撰,则是为了使其更加体系化。”屈教授这样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