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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明月讲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 《湖南科技大学“明月讲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7年5月25日
 
 
 
 
 
 
 
 
 


湖南科技大学“明月讲坛”管理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术交流,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明月讲坛”是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组织的面向全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明月讲坛”以立德树人为宗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社会热点,不断创新内容和形式,满足广大师生的不同需求,提升校园文化品味。
第三条  成立“明月讲坛”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专家等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明月讲坛”的审核、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主任由学工部(处)部(处)长兼任。
    第四条  “明月讲坛” 是学校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坛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思想健康,内容积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有助于提升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  “明月讲坛”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优秀校友及就业创业系列、校园文化系列、通识教育系列等四个系列模块。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优秀校友及就业创业系列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系列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通识教育系列由管理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
第六条  “明月讲坛”组织形式不限,可采用主题报告、专题讲座、对话访谈、视频观摩、现场参观等形式。
第七条  “明月讲坛”活动有别于专业学术讲座,主要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以及广大辅导员老师,应突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导向。
第八条  “明月讲坛”活动的开展实施须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先由单位约定、推荐或个人申报,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明月讲坛”活动申请表》,经管理办公室审核,再由具体系列的归口部门组织实施,申请表报学工部备案。
第九条  “明月讲坛”主讲人应是具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企事业精英、优秀校友等。原则上不邀请同一主讲人一年内多次参加“明月讲坛”主讲。
第十条  “明月讲坛”常设地点为学校综合楼五楼报告厅,特殊情况可视活动内容调整地点,讲坛单位时间应为2小时左右。
第十一条  “明月讲坛”酬金基本为每场2000-3000元,对于提供电子讲稿和PPT的给予适当补贴,讲座费用和接待费用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鼓励全校师生积极推荐讲坛主讲人,对于推荐优秀主讲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报酬和奖励。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在讲坛活动开始前应进行全面宣传,并在讲坛会场和其他宣传媒介上摆放和张贴“明月讲坛”LOGO。

第十四条 “明月讲坛”标志为“五彩青春”,“思想悦动”的图案:

 
 
第十五条 “明月讲坛”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活动的文字和音像资料进行存档,并报送一份电子档到学工部(处)。
第十六条 “明月讲坛”管理办公室将对讲坛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表彰,并不定期编制《湖南科技大学“明月讲坛”演讲录》,不断扩大讲坛影响。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明月讲坛”活动申请表

(红头)学教【2017】9号 湖南科技大学“明月讲坛”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