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学工[2017]3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工〔2017〕3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要求,现就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
三、认定条件
依照《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

发〔2011〕83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以《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见附件1,新生统一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依据,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活节俭情况等分档次做好核实认定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学生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学生;
(4)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被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学生。
(7)单亲家庭子女且抚养方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学习和生活需要的学生;
(8)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四、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1.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审计、学工、教务、财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 学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骨干、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
5. 学院党委副书记、年级负责人(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的具体指导与执行,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六、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盖章,或相应民政部门信息不详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2. 资格审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本班级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名单。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 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民主评议”栏签署意见。班级认定结果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
4. 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定班级评议结果,并在《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年级意见”、“院系意见”栏签署意见。如有异议,必须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核查要求,三日内给予核查说明。
5.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评定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 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各学院评定通过的《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各学院汇总的《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审核后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并建立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存放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须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档案,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1. 学生工作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量大,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项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制定合理可行的认定细则,务必在学生中广泛听取意见。
3. 各学院须指派相对稳定的专职辅导员专人负责本学院资助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各专业、各班级贫困学生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程序参照《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83号)文件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资助工作学生满意度、投诉情况将作为年度资助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5.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如发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及时予以认定;如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则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定期间以及各项资助措施执行期间不得临时调整贫困生库。
八、认定完成时间
各学院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以便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九、监督管理
1.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监督是确保各项资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工处设立“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信箱”,电子邮箱为:dxszzb@hnust.edu.cn,监督电话:58290703,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同时请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信箱与电话,务必将校、院资助工作监督信箱和电话告知学生,确保学生人人皆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准确。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2) 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3)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4) 受资助后有铺张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各学院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通知规定的认定要求、认定程序按班级做好认定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学校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 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2. 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4. 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参考表
5. 湖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