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教育工作
1. 关于辅导员技能大赛。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本院辅导员参赛。3月8日下午为基础知识测试环节,3月13日晚上为班情熟知环节,3月14日上午为案例分析、谈心谈话环节。
2. 关于辅导员、班主任异动情况。各学院近期有辅导员、班主任异动情况的,在第一周报至学工处(部)思政科。
3. 关于新学期学生思想动态调查。了解寒假期间及开学初学生思想、心理状况,及时疏导、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在开学第二周将有关情况简要报至学工处(部)思政科。
4. 关于开学初主题教育活动。各学院可以“新春新起点”、“两会”召开、“学雷锋纪念日”等为契机,充分利用班会、寝室座谈会、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积极开展思想引导、交流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月初将相关活动开展情况(策划、总结及活动照片电子稿等)打包发至学工处(部)思政科邮箱xgcszk@hnust.edu.cn。
二、学生管理工作
1. 全面清查学生到校情况,逐一核实学生未按时到校原因,并将学生到校情况于3月8日下午17:00前报学工处,3月9日上午10:00前将截至到9日上午8:00的学生到校情况报学工处,第一周内每天统计一次,并认真填写《学生到校情况统计表》和《未按时到校学生名单》,于每天下午4点前报学工处管理科。
2. 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及时落实其去向,想方设法联系尚未联系上的学生,防止意外的发生。
3. 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尚未到校学生及其家长(做好通知记录),告知学校的规定和要求:除本人生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外,凡未按时到校者将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4. 强化学生报到注册意识,强调每学期按规定报到注册是学生确认学籍以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的重要程序。未按规定报到注册者,按旷课处理,认真统计已到校报到但还未注册学生情况,核实未注册原因。
5. 根据学校开学工作安排,3月7、8日进行全校卫生大扫除,各学院应组织学生对学生宿舍和卫生责任区进行全面的卫生大扫除,学工处将组织学生自理委员会干部于3月8日下午13:00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6. 组织召开第一次班会(班主任必须参加),做好新学期的学生教育工作,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和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7. 做好第一堂课、第一次早晚自习和第一次卫生大扫除的督促和检查工作,使学生尽快走上正常的学习生活轨道。
8.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自本学期开学起(3月9日),全面启动课堂考勤、早锻炼和晚归检查和校园文明督察,请各学院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和教育,努力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
9. 根据上学期期末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摩托车治理的通知》的要求,请各学院广泛宣传并全面落实清理工作,严禁校内驾驶和学生宿舍区停放摩托车,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
三、大学生资助工作
1. 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扶工作。新学期开始,各学院对全体学生进行深入细致地摸底,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进行重点了解,特别困难的及时上报,给予关心和帮扶。
2. 加强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各学院作为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派出单位,要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加强教育与管理,通知学生及时上岗;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与考核工作,避免出现有岗无人等不良现象。对工作不认真的学生,加强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缴工作。请各学院对还未缴清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第一周内集中办好学费缓缴手续,以便学
生及时选课。
4. 根据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材料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将初审合格的材料纸质档含电子档一并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复印在学院存档,
以便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得到相关补助。
5. 上报学生元月和寒假期间勤工助学《考核表》和《工资表》。学生于1月23日开始放假,3月9日正式上课。学生元月份勤工助学标准工资为150元/岗位、寒假勤工助学标准工资为900元/岗位。
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 重点时段学生心理问题摸底排查。开学初,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第一次学生心理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尤其对未按时报到注册、补考科目比较多的学生、近期家庭发生各种变故的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的学生等重点人群要密切关注。第一次摸底排查情况由学院专职心理辅导员收集汇总,于本周五下午17点前通过瑞格系统以网络方式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求填表内容真实、完整,有学院处理意见。
2. 心理危机预警工作。各学院要在心理普查、日常排查和心理辅导与咨询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学院学生动态心理危机预警库》,认真做好管理和应对预案。对已入库的高危个体应予以重点关注,落实好帮扶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在开学心理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学院学生动态心理危机预警库》。
3. 追踪因心理疾病休学后复学的学生。追踪因心理疾病疾病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必须要有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到心理中心进行评估检查才可以复学。各学院要重点关注和跟踪患有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和康复后复学的学生,一旦病情复发,立即通知家长来校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