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是指: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二、及时组织申请
各学院要及时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但“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是指参加“高考统招”或“单独招生”两种形式;“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的需单独提供未在原学院享受过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证明材料。“学校意见”由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准确后填写,严禁学生填写。
三、认真审核材料
各学院要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
一是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二是申请方式: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且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此次申请一律启用2015版《申请表》。三是补报范围:2014-2015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也统一用2015版本,并修改表头为2014-2015学年度,报送要求与2015-2016学年度的一样,其他年度未报的不予补报。
四、按时汇总上报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申请学生要将身份证、学生证、退役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作为审核《申请表》信息的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准确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确认。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复印存档。各学院于2015年10月9日之前将《初审名单表》、《申请表》原件与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按《初审名单表》中编号排放。同时,初审名单信息要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报送。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
2.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3.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4.退役当年考入学院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5.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该政策资助。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