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度心理普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学生工作管理规定,为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及时有效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营造和谐平安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大一新生和大三学生的心理普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2014级和2016级全体学生(含研究生)

       二、普查时间

       2014级普查时间为9月;2016级普查时间为10月
       各学院需自行组织安排普查时间及地点;分别于9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将2014级和2016级学生心理普查工作安排表电子档发送至2671635227@qq.com(任莹老师)。

       三、普查方式

       心理普查采用上机操作进行问卷答题的方式

       四、回访安排


       根据系统导出数据,由各学院副书记组织心理辅导员和年级辅导员通过心理普查测评结果和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关登记。

       五、回访时间

       2014级大三学生于10月30日前完成;2016级大一新生于11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流程

       1. 心理普查:

       2014级:各学院心理辅导员组织2014级全体学生以及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登录瑞格心理系统完成三个量表【90项症状清单(SCL-90)、艾森克个性测验(成人EPQ)、生活满意度指数B量表和总体幸福感量表(GWB)】;

       2016级:各学院心理辅导员组织全体新生登录瑞格心理系统完成五个量表【基本信息量表,90项症状清单(SCL-90)、艾森克个性测验(成人EPQ)和总体幸福感量表(GWB)和大学生心理复原力量表】,具体测评过程中的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见附件2。

       2. 回访工作:

       各学院根据此次心理普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动态心理危机预警库》对库内学生开展一对一的面谈,做好面谈记录对每一个关注对象明确责任人和帮扶措施,并做好面谈记录。

       3. 学生工作处教师分组深入各学院进行督导检查摸排况,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3。

      七、注意事项

       1. 此项工作责任重大,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务必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将工作做细、做实。

       2. 在工作中,请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必须避免贴标签。

       3. 由于各学院专业进行部分调整,故心理普查档案也进行了新的学院划分,请各院严格按照新划分学院名称进行登录操作。
 
       附件:1. 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度心理普查安排表
       2.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操作指南
       3. 各学院心理普查评分标准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6年8月31日



 

 

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度心理普查安排表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操作指南

各学院心理普查评分标准

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度心理普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