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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有关规定和我校辅导员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关于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就2016年度辅导员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胡石其
副组长:尹风雨  蒋利平      
    成  员:胡石其  刘龙洲  陈春萍  刘金明  尹风雨
            蒋利平  朱理哲  莫江平  江献书  王  婷
            马缤辉 
    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由尹风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
(二)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系主任代表、班主任代表、全体辅导员(本人测评时回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一线专职辅导员(含院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兼职辅导员(含研究生助管岗位、学生兼职)参加测评,但不参与评比。

    三、考评时间
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4日。

    四、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实事求是,精简高效;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四)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

    五、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辅导员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参见《湖南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辅导员比例为20%,主要参考辅导员测评总分综合排名以及日常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自评(2016年12月19日-21日)。辅导员按照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辅导员考核自评表》。

(二)学生测评(2016年12月22日-29日)。辅导员所带学生对辅导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学生测评占辅导员测评总分的30%。
学生测评总分=满意的票数/学生测评总票数*100+基本满意的票数/学生测评总票数*80+一般的票数/学生测评总票数*60+不满意的票数/学生测评总票数*0

(三)同事互评(2016年12月22日-26日)。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院辅导员进行同事互评。同事互评占辅导员测评总分的30%。
同事互评总分=优秀的票数/同事互评总票数*100+良好的票数/同事互评总票数*80+合格的票数/同事互评总票数*60+不合格的票数/同事互评总票数*0

(四)学院评议(2015年12月22日-26日)。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本院辅导员进行考核评议。学院评议占辅导员测评总分的40%。
学院评议总分=优秀的票数/学院评议总票数*100+良好的票数/学院评议总票数*80+合格的票数/学院评议总票数*60 +不合格的票数/学院评议总票数*0

(五)考核总分=学生评议总分*30%+同事互评总分*30%+学院评议总分*40%。

(六)考核小组评定(2016年12月28日)。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考核综合排名和关键性事件考核确定优秀辅导员和不合格辅导员名单,被评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进行申诉。

   (七)公示与审定(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4日)。学校考核小组将辅导员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党委审定。

    八、关键性事件考核

    (一)直接认定优秀的条件
获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荣誉称号,如在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省赛获得前8名的、在心理课件制作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或者对学校学生工作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由个人申请或学院、职能部门推荐,经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认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

    (二)直接认定不合格的情况
辅导员当年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出,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级:
1. 经认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 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3. 投诉率高,严重影响学校形象的;
4.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离开辅导员岗位的;
5. 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平均每周深入学生寝室普查不少于2次,查课不少于2次,与学生谈心不少于4人次)。

    (三)不能评为优秀的情况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 出现较大责任事故的;
2. 工作疏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3. 承担课程教学超过规定门数和课时的(除全校性思想政治教育类公共选修课外,每期最多可以承担一门其他课程教学任务,平均每周不超过4课时)。
4. 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一)考核优秀的辅导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并以此作为推荐评优、职称评聘、干部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将调整岗位或解聘。
(三)兼职辅导员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兼职辅导员资格。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2.湖南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自评表
 3.辅导员直接认定优秀申请表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6年12月8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1.湖南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2.湖南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自评表
3.辅导员直接认定优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