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发挥资助育人功能,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学校、报效祖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科技大学章程(修订)》相关规定,现就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0%;认定等级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
三、认定条件
依照《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
(三)因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的;
(四)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五)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六)单亲家庭子女且抚养方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学习和生活需要的;
(七)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八)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经济困难的;
(九)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流程规范有序;坚持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处(部)、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大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组员包括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系部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5名)。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班级成立资助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其成员名单应在全班范围内公示5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初步认定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
六、认定程序
学校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充分了解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以及工作要求,并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等公章的《湖南科技大学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盖章,或相应民政部门等信息不详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二)班级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议后确定认定等级,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如有异议,可提出核查要求,评议小组3日内给予核查说明;
(三)学院评定。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定班级评议结果,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系部意见/年级意见”、“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学院公示。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学校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评定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异议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信息上报。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量大,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项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公开透明,制定合理可行的认定细则,并在学生中广泛听取意见。
(二)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学院应在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作出调整。
八、认定完成时间
各学院须在2018年9月27日之前完成,以便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九、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监督是确保各项资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部)设立“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监督电话:0731-58290703,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同时请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邮箱与电话,并将校、院资助工作监督邮箱和电话告知学生,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准确。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已经通过认定的,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清理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2.经常自费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且经教育不改者;
4.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沉溺营业性网吧者。
(三)各学院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通知规定的认定要求、认定程序按班级做好认定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学校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上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依照相关规定处置。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湖南科技大学2018-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3.湖南科技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参考表
4.湖南科技大学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