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②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对于CET-4成绩合格或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③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④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 评审程序
①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和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下达各学院推荐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②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以取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
③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④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5)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⑤学工处负责审核,并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至省教育厅,最终评审结果以省教育厅审定的名单为准。
5. 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6. 各学院务必在11月11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纸质文本)、《成绩表》(纸质文本)和《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留各学院存档。
7.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评选前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院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并于10月26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在全院学生中公布,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2.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000元/年,各档比例分别为1:1:1。
3.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本学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 评审程序
①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生人数和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下达各学院推荐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②学生申请并打印2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③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优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④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附件6)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⑤学工处负责审核,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5.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6. 各学院务必在11月11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纸质文本)和《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1份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各学院自留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推荐前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院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推荐细则(并于10月26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在全院学生中公布,细化推荐条件,明确推荐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1.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我校“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中进行操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熟悉评选要求和系统操作。精心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奖、助学金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关。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 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各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学院公示时不仅须公布本学院监督方式,同时须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dxs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58290703。
附件:
1. 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名额表
2. 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4. 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6.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7.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样表)
8.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样表)
附件表格 |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