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运,铁路部门将大面积推行实名制售票,购买火车票和乘坐火车时,需要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进站,而且人、证、车票信息一致才能进站乘车。为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制度,确保广大旅客有序乘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格遵守铁路部门实名售票制度,自觉配合铁路部门的工作,不得扰乱车站运输组织秩序和治安秩序。
2、旅客购买车票、进站乘车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进站时本人与所持车票、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能进站乘车。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持票旅客,须在指定地点办理身份确认手续方能进站乘车。
3、购买车票须通过售票厅、代售点、铁路临时售票点等正规渠道,不得从票贩子手中购买车票;车票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符的,不得进站乘车。
4、退票须到车站退票窗口办理,不得将车票转卖给他人,更不能高价倒卖。
5、不得伪造、涂改、借用有关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涂改、借用的身份证件,不仅不能进站乘车,还将受到处罚。
6、进站乘车须从铁路部门指定的通道进入,不得通过非正常通道、非正常途径进站,违者将受到追究。
违反以上规定,耽误行程和造成损失的,概由本人负责;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倒卖车票、伪造证件等违法犯罪线索的,请及时向公安民警求助或举报,举报电话:0731-82636388。
长沙铁路公安处
201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