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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工处及有关部门领导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依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上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优秀)。

        2.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以“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没有参加CET-4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英语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潇湘学院学生不得低于70分)。

       3.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 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8%,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竞赛具体指: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英语演讲比赛、数学建模竞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力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评审程序

       1.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和适当向农林师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下达各学院推荐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2. 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附件6)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附件7),以及1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附件4)。

       3. 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4. 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5)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纸质文本1份)。

       5.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6. 经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7.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批准的名单为准。

       8. 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9. 国家奖学金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10. 各学院务必在10月14日下午5:00前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本)、《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纸质文本)和《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文本及电子版)同时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11.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评选前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院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并于10月9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在全院学生中公布,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六、工作要求

       1.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我校“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中进行操作,评审结束后统一到“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提交。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熟悉评选要求和系统操作。精心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国家奖学金平均分配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奖学金评审关。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 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各学院公示时不仅须公布本学院监督方式,同时须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dxs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58290703。

       3. 学校将编写国家奖学金名录,介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2000字)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请各学院务必提高评审质量。
 

     1.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国家奖学金计划名额表
     2.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范式)
     5.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6.《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样表)
     7.《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样表)
 附件:
 

附件表格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