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学生宿舍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推进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是提升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的现实要求,也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应有之义,更是强化宿舍育人功能、提升人才培养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该全面发动辅导员老师积极参与,原则上有条件的学院至少推荐一位辅导员老师入住。
2、组织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工作将根据学生公寓实际情况,采取分批入住,统筹实施的方式进行推进。
3、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应该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能较好地在宿舍区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入住学生公寓必须为辅导员岗位老师。转岗或离岗,须及时归还公寓房间。
4、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后,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每周不少于2次),采用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和分析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辅导员需将自己入住时间安排上报学生工作处(部)。
5、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须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和宿舍辅导员工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挪作他用、无故不住者,一经发现,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处(部)统一进行管理。原则上,男性辅导员入住男生公寓,女性辅导员入住女生公寓。
7、学生工作处(部)将为辅导员公寓提供空调、床椅等基本住宿设施。
8、辅导员申请入住学生公寓,需填写《湖南科技大学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申请表》(附件一),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在下周三之前上报学工处思政科。学工处将按照申请人的情况在下周五之前公布辅导员入住情况。
附件一:湖南科技大学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部)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