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17〕4号
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
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和《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通知》(湘学助【2017】35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是指: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及时组织申请
各学院要及时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2017年版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中“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但“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是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独招生”两种形式;“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的需单独提供未在原高校享受过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证明材料。“学校意见”中“该生现就读本校几年级”应与报送年度对应,“学校意见”统一写:经审核属实,同意申请。
三、认真审核材料
各学院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并明确以下政策要点:①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②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不能享受此政策;③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此政策;④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能享受此政策;⑤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⑥严格审核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⑦明确申请方式和补报范围。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且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此次允许补报2016-2017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申请表》要修改表头为2016-2017学年度,报送要求与2017-2018学年度的一样,若上年度有学生未补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院负责。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 各学院要根据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学生的受助资格,指导符合受助资格的学生填写《申请表》,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学院审核汇总表》、《申请表》原件、退役证复印件、学籍证明(登陆学信网并输入学生本人的账号和密码下载打印学籍证明)、自主就业证明(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明或退役部队安置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上交至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综合楼A210),如“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的需提供未在原高校享受过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学院应留存复印件存档。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应按《学院审核汇总表》中编号顺序排放。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2.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待学校初审通过后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全国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学校不能采取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坚决避免“先交后退”的做法。
附件: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