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年,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全面关心学生、热心服务学生、爱心献给学生、真心培养学生”的工作理念和“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资助政策,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奖、贷、助、补、减”多元化资助体系,全方位开展帮困助学工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以“奖优秀、树典范、助贫困、促成长”为育人目标,努力提升大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全年共受理并发放各类奖励、资助金额6000多万元,惠及学生20000多人次,较好地解决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深入、持久开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16年度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与优秀个人。现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一)评选名额
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6个。
(二)评选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时、准确;
2.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规范,数据录入及时、准确;
3. 认真开展诚信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
4. 国家助学贷款组织有序,管理规范,贷后管理到位,违约率低;
5. 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到位;
6.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工作及时落实,按时上报信息;
7. 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帮困助学工作;
8. 数据统计规范、准确,有关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大学生资助工作优秀个人
(一)评选名额
大学生资助工作优秀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高。认真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2. 工作能力强。熟悉学生资助政策和业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3. 敬业精神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主动,作风踏实,认真组织各项学生资助活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项资助工作任务。
4. 工作业绩突出。在学生资助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得到本单位和学生的普遍好评。
5. 所在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开展,成效显著,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程序
1. 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初评后,在2017年1月3日前准备好推荐人选相关资料,报送至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2. 学校评定。
三、勤工助学之星
(一)评选名额
勤工助学之星为全体勤工助学学生人数的5%。
(二)评选范围
全体勤工助学学生。
(三)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态度端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 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工作职责,工作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3. 在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得到用工单位和学生的普遍好评。
(四)评选程序
1. 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初评后,在2017年1月3日前准备好推荐人选相关资料,报送至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2. 学校评定。
四、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按照民主、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做好评选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凡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2. 各单位评选推荐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评选客观公正。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勤工助学之星推荐表
4.湖南科技大学2016年勤工助学之星推荐汇总表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6年12月27日
关于开展2016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