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湘学助[2015]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国家资助的对象
1、2015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新生除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2、2015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3、补报2012、2013、2014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往届毕业生,2012、2013、2014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二、报送的材料
1、学生在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
2、《2015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3);
3、《2015年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4);
4、《2015年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5);
5、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
1、各类学生应提交学校审核的材料分别是:
毕业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在校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入伍通知书、休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退役复学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退役证书、复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所有原件查验后退还学生。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院入伍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在2015年11月4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在校生、毕业生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材料分类整理报资助办公室。申请表按明细表序号顺序排放,并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复印存档,资金待省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一次性下拨。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表原则上要求从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不接收手工填表。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此标准的仍然按实际学费标准执行。最终审核资助总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确定。
3、新生入伍的暂不申报,待其退役复学时再一次性申报。资金下达高校后按学生在校学习的情况分年开具学费发票给学生。
4、退役复学与退役士兵入学的区别:退役复学是指入伍前已经取得高等教育学籍,退役后回原校复学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退役士兵入学是指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或单招考试取得高等教育学籍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即退役复学是指先取得高等教育学籍再服役;退役士兵入学是指先服役再参加考试取得高等教育学籍)
5、为避免重复报送信息,在汇总报送补报学生的信息时要与以前年度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备注栏注明“补报”字样。
6、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因在校期间均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每月变化,金额不能确定,“贷款利息”金额一律填0。
7、申请补偿或减免学费的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得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
附件: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毕业生、在校生均填此表)
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3、2015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 所有毕业生均填此表,在学生类别栏注明“应届”、“往届”、“补报”)
4、2015年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补报的在备注注明“补报”字样)
5、2015年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明细表 (补报的在备注注明“补报”字样)
6、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材料审核要点与案例(上传到工作群共享)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