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年秋季学期西藏籍学生补助经费已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划拨我校。根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工作布置如下:
一、补助范围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全日制本科西藏籍学生(共30人)。
二、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留级等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 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道德品质优良。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刻苦努力;
(3)虽未受纪律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留级、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三、认定程序
按照我校《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认定程序和要求等进行公正客观认定。
四、补助额度
1、学校每年根据西藏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经费总额对助学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2014年西藏籍学生补助标准为:600元/人。
五、工作程序、时间与资助金发放
1.2014年12月12日前,由各学院造册上报,资助办汇总。
2.2014年12月16日前,资助办根据西藏籍学生名册发放补助。
3.根据西藏教育厅要求,将补助使用和发放情况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上报和发放工作,确保将政策落到实处。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