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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新疆少数民族学生2015-2016学年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我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全日制本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留级等现象。

4.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 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学生不享受此资助经费,其困难补助由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负责解决。

8. 申请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者,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学年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

    (2)学习成绩好,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专业技能考试(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CET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刻苦努力;

    (3)虽未受纪律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

    (5)留级、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三、认定程序

       按照我校《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认定程序和要求等进行公正客观认定。
 
四、奖助等级和额度

       资助设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和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分一、二、三等三个等级)。学校每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经费总额对助学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具体标准为:一等助学金800元/年,二等助学金600元/年,三等助学金500元/年。

五、奖助人数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4人;一等助学金12人,二等助学金24人,三等助学金25人。

六、评定程序、时间与资助金发放

1. 2015年12月15日前,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

2. 2015年12月17日前,学院对《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按资助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和已获资助情况等因素,确定相应等级资助人选,汇总并公示,将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

3. 2015年12月24日前,将相应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并将资助经费使用和发放情况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七、工作要求:

本项资助是帮助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积极进取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很强。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评定工作,坚决杜绝将资助金平均分配或拆分资助金等现象,确保将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分配表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5年12月8日

 

 

 关于做好新疆少数民族学生2015-2016学年补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