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湖南科技大学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8年7月3日
湖南科技大学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管理,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大学生良好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的形成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须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请,经学工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入住。
第三条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情况,做好相关工作记录,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思想教育工作。深入关注本区域学生思想动态,至少每月在公寓区面向学生组织1次解疑答惑。
第四条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应自觉整理好室内物品,保持卫生清洁。不得在公寓内做饭或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能力。
第六条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应配合好宿舍管理员工作,遵守作息时间,夜间进出学生公寓需主动锁好外门,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七条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俱或设备,不得损坏公共财产,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从事租赁、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第八条 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禁止留宿校外人员和异性。辅导员带外来人员临时进入,须在门卫值班室严格做好登记手续。
第九条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在入住公寓期间完成工作职责情况和行为表现纳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