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毕业生顺利毕业、文明离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届毕业生实际情况,积极部署,重点防控,现就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毕业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管理与服务水平的体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对促进毕业生及时就业、学校安全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毕业生管理与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与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并进行详细的毕业生安全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部署,确保毕业生顺利平稳离校。
二、关注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
1.多途径开展思想教育。各学院要准确把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加强与毕业生的交流和沟通,深入开展与毕业生的谈心活动,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教育和引导,增强毕业生的道德意识、诚信意识、法纪意识、就业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加强对毕业生群体心理健康状况摸底排查。密切关注毕业生中的重点人群,充分了解未能按时毕业、就业困难、恋爱受挫等毕业生的日常表现和情绪变化状况,并做好心理疏导(分管辅导员开展逐一谈话并做好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充分调动班主任、专业老师、主要学生干部、党员、班团和寝室长力量,形成从下至上的信息反馈渠道和多层面的帮扶机制。
三、加强毕业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明确责任,落实毕业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文明离校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安全稳定工作的敏感性、预见性,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强调毕业生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外出求职时的人身、交通,财产安全和防范招聘欺诈及传销陷阱,同时对毕业生的日常行为、离校手续等工作加强管理与服务,使毕业生平安、愉快、文明地离校。
1.加强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培养毕业生的良好习惯。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加大检查与监督力度,凡是毕业生班级聚会聚餐不能酗酒,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参加;切实发挥学院学生干部、党员等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毕业生在校内外聚餐等活动信息,防范与杜绝酗酒闹事和打架斗殴、赌博等违纪行为,一旦出现特殊情况能早发现早制止,遇到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确保学生在毕业期间的交通、财产和人身安全;切实采取措施规范毕业生的言行,培养毕业生的良好习惯。
2.认真做好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与归档工作。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生的现实,认真做好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填写须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内容不得千篇一律。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及时完成相关单位盖章和归档工作。
3.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宿舍清查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宿舍清查工作,督促学生在6月25日前搬离宿舍;需要延期离校的需在6月15日前提交留校申请(见附件1,原则上只有参加二辩和毕业生清考的毕业生可以申请),确保毕业生顺利、安全离校。
4.严格做好毕业生处分解除工作。受院级处分学生应当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95号)第三十七条,向学院及时提交解除处分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学院通过审批后提交解除处分毕业生汇总名单到学工处;受校级处分(潇湘学院院级处分)学生必须通过学院审核后将符合解除条件的申请表及学院汇总表报送学工处(因旷课和考试违纪受到校级处分学生的解除由教务处受理)。未解除的校级以上学生处分一律由学工处将处分文件等材料移交学生档案室。
5.抓好毕业生重修考试的考风考纪工作。各学院认真组织好毕业生参加本学期期末重修考试工作,加强学生诚信应考等宣传与教育,严格把好考风考纪关。
四、热心为毕业生服务,切实帮助毕业生解决面临的困难
1.深入宿舍开展毕业生服务工作。各学院副书记、辅导员以及毕业班班主任老师应深入毕业生宿舍开展毕业生管理、教育及服务工作,尽可能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以周到的服务切实帮助学生顺利毕业,重点关注就业困难、经济困难、毕业困难等学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热心做好服务工作,让学生真正体会到学校的关心和支持。积极引导和组织毕业班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2.认真做好2018届毕业生有关资助服务工作。完成毕业生资助一堂课,全面介绍下一学段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做好2018届贷款毕业学生逐一谈话谈心工作,下发《致2018届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落实毕业学生贷款笔数,指导贷款毕业生进行年度还款付息与提前还款等相关工作;做好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及离校手续办理工作。
3.做好2018届特困毕业生的学费减免和缓缴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学费减免和缓缴指标内(见附件2)办理2018届特困毕业生的学费减免和缓缴工作,下达的减缓计划只限当年使用,减缓金额应尽可能资助和帮扶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单笔减免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500元,缓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学费减缓应优先考虑受自然灾害家庭学生和遭遇重大变故家庭学生,下达的减缓计划只限当年使用。学费减缓程序和往年基本相同,各学院把握好学费减缓启动的时间(详见科大资助工作群通知)。
4.按照学校规定毕业生学生证不再进行回收,仅作为毕业生离校后留念和学生购买最后一次火车票使用,请各学院告知毕业生。
附件:1.《留校毕业生基本信息情况汇总表》
2.《湖南科技大学2018届特困毕业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3.《2018届毕业生缓缴学费还款协议书》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