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科大政发2017[7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与评先评优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流程,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奖学金评定和评先评优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奖学金评定
(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根据奖励办法文件要求以及本次评奖评优的进度安排,各学院已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公示。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系统自动认定,学生只需通过系统查看自己所获等级点击确认,学院进行复核即可。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则需要各学院评价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测算出的指标情况从一等奖学金学生中推荐产生。
(二)学生专项奖学金申报。学生校级专项奖学金所有项目原则上均可申报。但留学生奖学金评定须由国际交流学院出台相关文件后才予以执行,申报要求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具体条款执行。
二、学生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评选
(一)先进集体奖项评选。本次可评选的校级先进集体项目有优秀班集体(模范班集体由系统判定)、百优宿舍、文明宿舍。评选要求与条件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具体条款执行。优秀班级和宿舍原则上由班长或寝室长在系统内进行申报,班级或寝室其他成员不得在系统内重复填报。(二)优秀个人奖项评选。本次可评选的校级优秀个人奖项有:(综合奖)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专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国际卓越学子奖、优秀寝室长、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术研究先进个人、自强之星、特殊贡献奖。评选要求与条件及指标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具体条款执行,十佳大学生评选先由各学院推荐一名参评,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经学校评价与奖励工作委员会评定后产生。
三、奖学金评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流程与时间
(一)学校在关闭测评通道前要求各学院完成学生所有综合素质测评环节,按期在学院予以公示并无异议。测评通道一旦关闭,学校、学院任何层级角色均无法修改。(12月20日前完成)
(二)召开学院奖励工作专项会议。各学院召开全院辅导员老师、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等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本次评奖评优将整合学生多项考核数据,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系统自动判定出综合奖学金等级,系统还将根据学生其他奖学金申报和评优评先基本条件进行限制等,请各学院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12月21日前完成)
(三)学生综合奖学金认定与审核。根据系统自动判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只要进行确认即可,学院应根据特等奖学金指标从一等奖学金学生名单中推荐出特等奖学金获得者。(12月23日前完成并公示)
(四)专项奖学金申报。各学院根据本次可参评的奖学金项目,严格按照奖励办法文件要求组织学生申报。(12月25日前完成)
(五)先进集体评选。各学院根据本次可参评的集体奖项,严格按照奖励办法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班级或宿舍进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学院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指标数进行评选。(12月25日前完成)
(六)优秀个人评选。学生根据本次可参评的优秀个人奖项,严格按照奖励办法文件要求,自行在系统内申报。(注:各学院须在12月22日之前将十佳大学生申报材料报送到学工处管理科,经学校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委员会审议与投票产生。12月25日前完成)。
(七)班级审核与公示。考虑班主任审核工作实际情况,班主任在审核环节中如对班级评选有异议,可与班级或学院进行协商,如无其他意见可以批量审核,对班主任未完成审核的情况,系统将在规定时间内自动默认审批通过,班级公示时间3天。(12月28日前完成)
(八)学院审批与公示。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奖励文件要求与具体指标数进行审批并予以公示。(2018年1月3日前完成)
(九)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奖学金获得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8年1月8日前完成)
(十)表彰与奖励。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计划在2018年1月14日前完成)
四、其他
(一)今年评奖评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考虑到学生期末考试,请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评选工作,奖学金评定、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可同时进行。建议先进集体、优秀个评选先在线下评定后再组织学生进入系统进行申报等。
(二)根据奖励办法文件内容,优秀班集体评选过程中,各学院须参考教务系统中该班级的任课教师评学成绩情况。优秀个人评选要求体育测试达标。在班级公示环节中,考虑到班主任工作实际情况,系统设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公示,请学院在审核过程中要仔细核对评选对象和指标数。
(三)学生申诉。学生个人或集体对学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的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于结果公示之日起向班级、学院和学校反映。并由相关单位给予合理解释与处理。若对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