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规范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程序,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2016届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
充分利用《大学生诚信教育读本》和“诚信教育”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进一步加强征信知识宣传,促使贷款学生珍惜个人信用,按时还贷。
二、认真做好贷款毕业生离校前毕业确认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要求,在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组织贷款学生在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确认书需从开行基层系统的学院客户端“贷后管理-毕业确认-导出毕业确认表”中打印。确认书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持一份,学院归档)。各学院要认真核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的信息,并在国家开发行基层系统的客户端进行审核,确保正确。
未在学生在线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和签订还款确认书的学生,学院不得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根据还款确认书(审核无误)填列《2016届贷款毕业学生离校后联系信息表》(此表的模板已上传到资助群群共享中),在6月10日前上报到资助中心。
三、做好贷款毕业生初次年度付息、提前还款等相关工作的指导
根据省教育厅、省开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7〕45号)、《助学贷款还款指南》要求,指导学生及时办理年度付息和提前还款等事宜。
四、 为考上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宣讲展期办理事项并督促符合要求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贷款展期
1. 高校助学贷款展期办理:对于考上了硕士研究生的2016届贷款毕业生,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申请读研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负担。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时,学生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学院要对《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签好“原件已核,属实”字样、并署名盖院章)。
展期办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由学院汇总统一在国开行基层系统客户端“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新增”中录入本学院申请展期的学生信息,并将本学院展期汇总表上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展期汇总表的样表已上传资助办群共享)。
2. 生源地助学贷款展期办理: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系统内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并导出打印变更单。变更单一式两份,办理人和县级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变更单需要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
五、做好一年一度的贷款毕业生毕业前逐一谈话谈心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16届贷款毕业生逐一谈话谈心活动的通知》。
为方便贷款毕业学生离校后能够掌握年度付息、提前还贷等最新动态,学工处网站开辟了“助学贷款”专栏(湖南科技大学-学工在线-资助在线-助学贷款栏目),请各学院提醒贷款毕业生及时关注。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电话、QQ群、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建立好2016届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信息联络平台,确保贷款毕业离校后信息畅通。
附件:
1. 2016届贷款毕业学生离校后联系信息表(见电子稿)
2.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6年5月6日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班贷款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终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