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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评价与评奖评优制度,构建科学、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学生评价与奖励机制,学校今年下发了《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科大政发2017[7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是今年学校奖励制度改革第一年实施,奖励系统也是开放建设首次投入使用。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奖励办法要求,深入领会,规范各环节评选流程,确保本次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顺利实施。现将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1. 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评价与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为避免出现学生自评、班级同学互评结果不真实,班主任测评过程不严谨,学生日常表现减分及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环节申报加分不规范等情况,各学院必须进一步完善学院奖励细则,要求召开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专题会议,精心部署、规范流程,科学、合理评价学生。测评结果经学院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

领导小组提交院党政联席工作会议审定、公示并提交学校,提交后测评结果不能修改。

       2.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内容与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基本素质测评(10%)、知识与学习能力测评(70%)和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20%)。其中基本素质测评又分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三个环节(三项占比分别为30%、40%、30%),得出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后,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情况(各院系减分项目标准明细表应于11月3日前报送学工处学生管理科)进行减分后所得分数为学生基本素质测评最终得分;学生知识与学习能力测评环节是对接教务系统中学生考试成绩数据核算得出(注:成绩核算方式是学分绩,而不是学分绩点);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主要考核学生在职业技能认证、科学与文体竞赛、出版专著公开发表论文及作品、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奖励办法要求,制定各类成果的加分标准与细则,并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系统内规范填写与之对应的选项。但要求学院、班主任等角色进行规范审核。

       3. 综合素质测评步骤及完成时间:
(1)由院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院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等专题会议进行部署(11月4日前完成)。
(2)学生个人登陆http://fw.hnust.edu.cn进入湖南科技大学阳光(综合)服务平台,选择“综合素质测评服务”后,点击“我的综合素质测评”菜单进行测评(登陆账号为学号、密码为本人信息门户密码),学生可先点击综合素质测评服务菜单下的服务介绍栏目,在线查看办理流程和操作指南。
(3)学生进行自评。测评完成后须选择提交,学生自评未完成或未提交不能进行互评环节(11月6日前完成)。
(4)学生互评、教师评价。注意每评完一位同学后需要点击保存或者提交按钮,需要测评完本班级所有同学并提交后,互评分才可计算显示。(教师评价由班主任进行测评,11月9日前完成)。
(5)院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减分核定与操作(由辅导员老师操作,11月12日前完成)。
(6)知识与学习能力测评由系统直接对接教务系统数据生成。
(7)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点击菜单“我的综合素质测评”-〉“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点击右上角的快速申请,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类别,进行填写申请,所需上传材料是证书原件电子档,但要求清晰可见,图片大小不超过3M(图片取图合理、建议使用Office Lens手机软件拍摄)。填写申请完毕后,由班主任和院系审核(11月17日前完成)。
(8)院级、班级公示(班级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公示3天,学院测评结果经院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学院公示5天,11月25日前完成)。
(9)提交学校备案(11月26日前完成)。

    二、学生评优评奖工作
1. 评奖评优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过程,各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
2. 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科大政发[2017]79号)的评选比例,严格按照评优、评奖各项条件,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评优、评奖结果要进行公示,对学生反映的各种意见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3. 学生奖励信息系统共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及学生成长档案三个子系统,按计划学生评奖评优子系统需11月底才能完成测试,所以学生奖学金申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将定于12月初进行。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按照奖励办法中的基本条件与具体条件进行评选。评选程序及各学院具体指标数另发通知。
4. 学生奖学金分综合奖和专项奖,综合奖中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次不在系统内申报,学生申报校级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进行申报与评定。本次可申报的专项奖有:竞赛类、学术研究类、自强类、学业类、传统特色专业类、典型示范类专项奖学金。
5. 关于竞赛类奖学金申报说明:学生申报该奖项前,各学院应先提交竞赛奖励认定项目表,内容包含两大类,一类是政府部门主办的竞赛项目,另一类是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项目;各学院应按照奖励文件要求,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提交学生竞赛奖励项目认定表(表格模板放入学工群文件),政府部门主办的竞赛项目由教务、学工、团委、招就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提供,行业、学会及协会组织的竞赛项目由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以每个学科方向申报2项,体育类竞赛项目另行申报;所有认定项目会经学校评价与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往后将不再执行原奖励办法中学生配套奖励(认定表请各学院在11月10日前提交到学工处管理科)。
6. 学年评优评先环节分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两部分。本次先进集体可评选项目:优秀班集体(模范班集体系统认定)、百优宿舍、文明宿舍。优秀个人评选项目:十佳大学生(需要学生提交综合附件材料)、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学术研究先进个人、自强之星、特殊贡献奖。

三、学生申诉
    学生个人或集体对班级综合素质测评以及评奖评优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于结果公示之日起向班级、学院和学校反映。并由相关单位给予合理解释与处理。若对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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