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南科技大学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院建设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9〕3号)和《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思想政治领航工程的意见》(科大党发〔2018〕26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院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各学院“三全育人”积极性和主体责任,切实打通“三全育人”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具有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可持续意义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全面提升。
二、项目要求
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充分挖掘各项工作蕴含的育人元素,并作为职责要求和考核内容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构建学院一体化育人体系。以项目资助的方式,支持立项学院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院(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努力打造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高地。
三、项目管理
(一)申报范围。原则上,尚未立项的所有学院需按照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交项目申请。“三全育人”工作要求实现全覆盖,将在年底启动第三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院建设项目。已获批校级“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院建设项目的立项学院,不再申报此项目。
(二)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培育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工作研究项目经批准后,请各学院积极推动“三全育人”工作项目。
(三)项目经费管理。第二批立项学院项目经费0.8万元,第三批为0.6万元。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四)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建设期结束后进行结项验收,履行结项手续。“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院建设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反映工作成果的工作总结1篇和校级及以上媒体的事迹报道,并参与由学校组织的验收答辩。项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学校支持和资助优秀精品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对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工作案例、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成果,在学校范围内推广,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用档案袋装好(一个项目一袋,袋子正面贴申报书封面)。
(二)于3月29日前统一报送至学工处(部)思政科(立德楼A211室)。电子文档发送至学工处(部)思政科邮箱:xgcszk@hnust.edu.cn。
(三)学工处(部)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
(四)经学校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予以立项。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院申请书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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