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5年度湖南科技大学“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3-2015年度湖南科技大学“十佳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群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氛围,根据《中共湖南科技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学校有关奖励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2013-2015年度“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重点评选直接面向大学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大致为辅导员占50%、班主任占20%,教学院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占10%,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占10%,相关处室占10%。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注重理论学习,思想觉悟高,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关心并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较高的信誉和威望。
   (二)具有较高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善于运用现代教育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并予以实践,勇于承担工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
   (三)切实贯彻学校各项工作,按时参加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会议及活动,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工作,熟悉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色明显,效果显著。
   (五)2013-2015年度均全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上。
   (六)2013-2015年度无任何教学或管理事故。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此次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组织推荐和工作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相关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后,由分管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进行评选,并提交校党委审定。
  (二)各有关单位依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讨论酝酿提出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各单位限推荐1人。
  (三)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
  (四)评选工作坚持程序公开、办事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被推荐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撰写“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有主要附件材料1份,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审核盖章。材料统一使用A4纸,标题四号黑体,正文宋体小四,要求内容真实、客观、重点突出,《审批表》、先进事迹推荐材料报送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6月22日前报校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
四、奖励办法
    对获奖者授予湖南科技大学“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予以表彰,获奖者每人奖励3000元。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二O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