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优秀辅导员在职攻读本校博士学位的推荐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关于实施思想政治领航工程的实施意见》(科大党发〔2018〕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学校推荐优秀辅导员攻读马克思主义学科博士学位,旨在深入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努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工作创新,成为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爱护学生,潜心育人。切实贯彻学校各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我校在职在岗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3.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近五年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层次期刊发表过至少1篇相关论文,或在相关领域的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过至少3篇高质量论文。
(二)具体条件
1.一线专职辅导员报考具体条件
一线专职辅导员须在近三年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得过综合三等奖以上或单项奖前六名等奖项;参加过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培训,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荣誉;须近五年获得过1次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优秀,且至少3次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主持过校级及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项目。
2.专职辅导员(党委副书记)报考具体条件
所在学院积极落实学校各项工作安排,工作出色,努力创新,形成了具有学院特色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果;工作成绩突出,须至少主持过1项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项目;在任期间,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受到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和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2.组织推荐。各单位结合学校要求,根据工作实绩,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推荐1名。学校组织成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推荐委员会根据文件要求,结合相关材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进行评选推荐。
3.学校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相关评选推荐情况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1.荣获当年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其他由政府颁发的国家级荣誉,予以当然推荐;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或辅导员专项、湖南省社科基金等项目资助立项的,予以优先推荐;经认定,在当年学生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舆情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不予推荐。
2.工作特别优秀或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推荐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进行评选推荐。
3.推荐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根据研究生院每年划拨的专项招生计划,由学校专职辅导员进行申请,推荐委员会组织进行推荐。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推荐比例须占推荐名额的70%以上。
4.经学校推荐被录取的优秀辅导员的录取类别均为“学校定向”,被录取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5.经学校推荐在职攻读学校博士学位的辅导员,毕业之后原则上须回原单位学生工作岗位,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至少4年。
6.在职攻读学校博士学位的辅导员,学习期间的工资与绩效,参照学校文件(科大政发〔2011〕171号)相关规定执行。在职攻读学位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5年。
7.具体推荐时间根据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确定。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商研究生院进行解释。
湖南科技大学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