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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生心理状况摸底排查的通知

 
各学院:
   新学期之初,为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态,有效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或导致危机事件,为了营造和谐平安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对各年级所有学生心理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时间
   2月20日-3月10日

   二、摸排对象
   各年级所有学生(含研究生)

   三、摸排方式及参考标准
   各学院辅导员及心理委员对各年级学生进行深入谈心谈话、走访宿舍等方式了解学生,摸清全院学生近期心理动态发展状况,尤其是对毕业生和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进行重点排查。第一,对出现基础库中的21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以特殊关注,并纳入学院基础库中,学院副书记组织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关注帮

扶工作;第二,针对存在重点库7种现象之一的大学生应作为应急干预对象必须立即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中心,做好应对方案。

   (一)基础库对象
1.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以外刺激、恐怖刺激等)的学生。
2.因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焦虑等情绪困扰或行为反常的学生。
3.患有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或久治不愈,为此很痛苦的学生。
 4.严重适应不良的学生。
 5.学习困难、成绩差;有严重厌学情绪;或学习成绩虽好但过于追求名次,因此而导致心理压力过大的学生。
6.在入党、毕业就业、评优选干、考试考研等重要事件上遭受挫折或困难的学生。
7.转专业、休学、留级后不能适应的学生。
8.近期遭受处分,因此情绪波动、心理压力大;或将面临惩处(如考试作弊被抓)而惶惶不安的学生。
9.人际关系不佳,缺乏朋友的学生;受到同学排斥、歧视。感到孤独的学生;遭受人际冲突,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
10.感情受挫,因此出现严重情绪与行为反应的学生。
11.受到伤害(如被骗、被打、受辱等),出现严重情绪与行为反应的学生。
12.具有暴力倾向或暴力行为、容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的学生。
13.性格过于内向、孤僻、偏激、敏感多疑,易于紧张焦虑,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4.缺乏明确的生活目标和信心,对事物易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的学生。
15.染有不良隐癖,如网瘾、酒精依赖的学生。
16.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有些表现为极度自卑)的学生。
17.家庭结构不完整(如单亲、丧亲、离异、重组家庭等)或家庭功能不健全(父母常年不和,有寄养经历,家庭长期冲突等),与家人关系不睦,缺乏家庭温暖和社会支持的学生。
18.出现兴趣明显减少甚至丧失、无愉快感或愉快感明显减少,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罪责感,情绪低落、悲观抑郁,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等情况(符合其中的一项或多项)的学生。
19.出现了认知活动效率下降(如注意力不能集中、记忆力下降、思维能力和活跃程度降低等)、难控制的不良情绪(如犹豫、紧张、焦虑、愤怒、痛苦、沮丧等)、行为消极改变(如学习、工作积极性下降,对于原本喜欢的活动参与的热情下降,脾气变坏,与人交往的兴趣下降等)和生理上的不良变化(如食欲不振、失眠、心悸、头痛等)的学生。
20.待人处事方式、情绪状况、学习工作交往兴趣与态度出现明显变化的学生。
21.近来突然对宗教,哲学,心理学产生浓厚兴趣的学生。

  (二)重点库对象
1.实施自残、自杀、伤人等过激行为或有实施这些行为的倾向者。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或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3.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或心理反应、行为表现异常的学生。
4.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相关疾病以及有家族精神病史的学生。
5.患有严重心理疾病正在接受治疗(在家治疗、住院治疗、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生。
6.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7.遭遇重大生活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伤害、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个人感情受挫、学业遭受挫折以及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心理危机状况而导致情绪、行为异常,且持续时间达半个月及以上的学生。

    四、摸排工作安排
   (一)危机排查。各学院应及时开展本院学生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应通过各种方式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境期。面对棘手且不确定的情况下,应及时与心理中心取得联系。
   (二)信息报送。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异常或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学院应认真填报《学院学生心理状况月报表》和《重点学生跟踪反馈表》,于2017年3月10日下午5:30前将纸质版盖章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731-58291015。

    五、注意事项
    1.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责任重大,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严格保密”的原则,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排查工作的关键在于辅导员,重心在于学生班级和宿舍。全体辅导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以及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标准,深入到学生班级和学生宿舍,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开展摸排谈话,并做好记录,做到耐心、细致、全面。对于排查出的学生,辅导员应立即上报,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展开谈心交流和人性化管理,安排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和学生干部进行重点关注,制定个性化危机干预方案,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3.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筛选出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各学院要安排适当的人,如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干部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伤人等意外,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要提醒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要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对确诊有精神疾患的学生应尽快转诊,或休学治疗,避免情况恶化。
    4.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
    5.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6.对存在自伤或自杀、伤害他人风险的学生要采取24小时监控措施,确保学生平安。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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