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7年度“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5—2017年度
“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群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氛围,根据学校有关奖励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2015—2017年度“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单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以及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理论学习,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学生中有较高的信誉和威望;
  (二)具有较高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善于运用现代教育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
  (三)切实贯彻学校各项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会议及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熟悉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色明显,效果显著;
  (五)2015—2017年度均全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上;
  (六)2015—2017年度无任何教学或管理事故。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此次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依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讨论酝酿提出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各单位限推荐1人。
 (二)学校根据推荐情况,按照文件要求,以推荐材料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三)评选工作坚持程序公开、办事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五)被推荐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撰写“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并提供附件材料1份,推荐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材料统一使用A4纸,标题四号黑体,正文宋体小四,1.5倍行距。要求内容真实、客观、重点突出。2份《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推荐材料,以及1份附件材料的纸质档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电子档发送到 xgcszk@hnust.edu.cn
四、奖励表彰
    对获奖者授予湖南科技大学“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十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